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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8 沪市 上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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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8:上港集团关于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6

600018:上港集团关于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21-00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集团”,由上海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将持有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1,125,271,248 股股份
      (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中的 726,720,109 股国有股份(占上港
      集团总股本的 3.14%)无偿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作为上海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划转上港集团
      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义务;同盛集团将持有的上港集团
      1,125,271,248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中的 398,551,139
      股国有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1.72%)无偿划转给上海市国资委持
      有。

       同盛集团减持股份、上海市国资委和上海市财政局增持股份,本次国有
      股份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国有股份划转不会导致上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
      化。

  一、本次国有股份划转的基本情况

  上港集团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收到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上海市国
资委抄送上港集团的《关于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464 号);由上海市国资委,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5 号)。

  根据上述两份文件内容要求: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 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
〔2019〕49 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20〕3 号)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经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将同盛集团持有的上港集团 1,125,271,248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中的 726,720,109 股国有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3.14%)无偿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作为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划转上港集团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义务,并委托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专户
管理。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

  (二)将同盛集团持有的上港集团 1,125,271,248 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4.86%)中的 398,551,139 股国有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 1.72%)无偿划转给上海市国资委持有。

    二、本次国有股份划转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一)本次国有股份划转前,上海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267,201,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36%。同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125,271,2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6%。

  (二)本次国有股份划转完成后,上海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665,752,2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08%。上海市财政局直接持有公司 726,720,109 股国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同盛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本次国有股份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有股份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本次国有股份划转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四、本次国有股份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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