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7 证券简称:日照港 公告编号:2023-035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7 月 20 日
2.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38,214,6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0.0126
4.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牟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现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公司现任监事 7 人,出席 7 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韦学勤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非董事高管 3
人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调整 2023 年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97,884,786 99.9441 81,700 0.0413 29,000 0.0146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 否 当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
(%)
2.01 牟伟 1,538,107,324 99.9930 是
2.02 高健 1,538,107,324 99.9930 是
2.03 谭恩荣 1,538,107,324 99.9930 是
2.04 李永进 1,538,107,324 99.9930 是
2.05 周涛 1,538,107,324 99.9930 是
2.06 黄东辉 1,538,112,324 99.9933 是
2.07 袁勇 1,538,104,324 99.9928 是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 否 当
表决权的比例(%) 选
3.01 李旭修 1,538,107,324 99.9930 是
3.02 真虹 1,538,107,324 99.9930 是
3.03 范黎波 1,538,112,324 99.9933 是
3.04 汪平 1,538,107,324 99.9930 是
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 否 当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
(%)
4.01 姚如秀 1,530,754,181 99.5149 是
4.02 陈磊 1,530,754,181 99.5149 是
4.03 李强 1,530,754,181 99.5149 是
4.04 石文田 1,560,154,153 101.4262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与关联财务 30,334,001 99.6363 81,700 0.2683 29,000 0.0954
公司重新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暨调
整 2023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
2.01 牟 伟 30,337,401 99.6475
2.02 高 健 30,337,401 99.6475
2.03 谭恩荣 30,337,401 99.6475
2.04 李永进 30,337,401 99.6475
2.05 周 涛 30,337,401 99.6475
2.06 黄东辉 30,342,401 99.6639
2.07 袁 勇 30,334,401 99.6377
3.01 李旭修 30,337,401 99.6475
3.02 真 虹 30,337,401 99.6475
3.03 范黎波 30,342,401 99.6639
3.04 汪 平 30,337,401 99.6475
4.01 姚如秀 22,984,258 75.4951
4.02 陈 磊 22,984,258 75.4951
4.03 李 强 22,984,258 75.4951
4.04 石文田 52,384,230 172.0635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 1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2、第 2-4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东、刘沣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