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6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长高迎欣、行长郑万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殷绪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合并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本季度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2023 年 2022 年 比上年度末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规模指标(人民币百万元) 增减(%)
资产总额 7,522,077 7,255,673 3.67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4,383,813 4,141,144 5.86
其中:公司贷款和垫款 2,611,543 2,399,276 8.85
个人贷款和垫款 1,772,270 1,741,868 1.75
不良贷款总额 68,015 69,387 -1.98
贷款减值准备 101,488 98,868 2.65
负债总额 6,887,701 6,642,859 3.69
吸收存款总额 4,226,402 3,993,527 5.83
其中:公司存款 3,036,604 2,966,375 2.37
个人存款 1,182,417 1,020,544 15.86
其他存款 7,381 6,608 11.70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总额 621,065 599,928 3.52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权益总额 526,103 504,966 4.19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2.02 11.53 4.25
(人民币元)
资产质量指标(%) 变动百分点
不良贷款率 1.55 1.68 -0.13
拨备覆盖率 149.21 142.49 6.72
贷款拨备率 2.32 2.39 -0.07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 年初至报告 年初至报
2023 年 7-9 月 上年同期 期末 告期末比
2023 年 1-9 月 上年同期
经营业绩(人民币百万元) 增减(%) 增减(%)
营业收入 34,765 1.07 106,304 -2.11
利息净收入 25,874 -2.67 77,208 -5.16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9,800 7.22 33,577 -0.60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9,900 8.30 33,556 -0.62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123,537 上期为负
每股计(人民币元)
基本每股收益 0.21 10.53 0.67 -1.47
稀释每股收益 0.21 10.53 0.67 -1.4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2.82 上期为负
盈利能力指标(%) 变动百分点 变动百分点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年化) 0.52 0.01 0.61 -0.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化) 6.83 0.22 7.55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6.91 0.30 7.55 -0.44
净资产收益率(年化)
成本收入比 37.28 0.20 32.07 0.93
净利差(年化) 1.38 -0.10 1.40 -0.13
净息差(年化) 1.46 -0.10 1.48 -0.14
注: 1.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吸收存款总额及其构成均不含应计利息。
2.贷款减值准备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 减值准备。
3.其他存款包含发行存款证、汇出及应解汇款。
4.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总额/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5.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按照原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 监发〔2018〕7 号)的规定执行。本报告期末,本集团及本行适用的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的监管标准为 130% 和 1.8%。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总额;贷款拨备率=贷款减值准备/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6.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及期末总资产平均余额。
7.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等规定计算。
8.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9.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10.净息差=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人民币百万元) 2023年1-9月 2022年1-9月
政府补助 453 168
捐赠支出 -50 -68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净额 -33 -1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48 -10
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的影响额 -112 -34
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影响净额 110 55
其中:影响本行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21 14
影响少数股东损益的非经常性损益 89 41
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增幅(%) 主要原因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23,537 -12,878
净额(人民币百万元) 上期为负 向中央银行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