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6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公告编号:2023-03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和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第二次通知
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中国民生银行”)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日
期:2023年6月9日
本行董事会已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本行网站
(www.cmbc.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分别刊登
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
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22号)。为使广大股东
周知并能按时参会,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公告本行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知
单独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
提出《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本行董事会。本行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上述议案列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
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 年 6 月 9 日
(五)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16 民生银行 2023/5/31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人: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提案程序说明
本行已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行网站
(www.cmbc.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分别发布《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22 号),公告本行将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
会。
单独持有本行 3%以上股份的股东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提
出《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本行董事会。本行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上述议案列入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现予以公告。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关联交易的议案》请见附件 1。上述议案为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公告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6 月 9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28 号中国民生银行东门一层第三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6 月 9 日
至 2023 年 6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六)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全体股 A 股 H 股股
东 股东 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7 中国民生银行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报告 √
8 中国民生银行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报告 √
9 关于续聘中国民生银行 2023 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 √
酬的议案
10 关于增补杨志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 关于增补温秋菊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 关于增补宋焕政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3 关于增补程凤朝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 关于增补刘寒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5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 √ √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6 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 √ √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
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有关事项授权期的议案
17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 √
性授权的议案
18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金融债券和资本 √
工具发行计划的议案
19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资本管理 √
规划》的议案
20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 √
议案
21 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关联交易的议案 √
报告事项:
中国民生银行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中国民生银行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中国民生银行 2022 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 2022 年 10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 年 2 月 21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 年 3 月 24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 年
3 月 27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3 年 3 月 27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3 年 5 月 24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行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
2023 年 2 月 22 日、2023 年 3 月 25 日、2023 年 3 月 28 日、2023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行网站(www.cmbc.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5、16、17、18、2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7、8、9、20、2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五、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主要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的,本行将对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六、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见本行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mbc.com.cn)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告和通函。
(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