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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民 生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LT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988)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及監事會(「監事會」)會 議(「 會 議 」)於 2 0 2 2年3月29日在北京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其中包括)《關於修訂〈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及《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履職評價辦法(試行)》《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監管制度要求,擬修訂《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
建議修訂章程的詳情請見附錄一。
有關建議修訂章程的議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以特別決議案審議通過。載有(其中包括)關於建議修訂章程的議案詳情,連同股東周年大會的通告之通函將適時寄發予本公司股東。在建議修訂章程生效前,現行公司章程繼續有效。
承董事會命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高迎欣
中國,北京
2022年3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高迎欣先生、鄭萬春先生及袁桂軍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張宏偉先生、盧志強先生、劉永好先生、史玉柱先生、吳迪先生、宋春風先生、楊曉靈先生及趙鵬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紀鵬先生、李漢成先生、解植春先生、彭雪峰先生、劉寧宇先生及曲新久先生。
附錄一 本次建議修訂的詳情
序 條款
號 編號 原條款內容 新條款內容 修訂依據
1 第二條 …… …… 參考《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22年
本行發起人股東的出資方式 本行成立時,經國務院及中 修訂)整合優化,
為現金出資。出資時間1995 國人民銀行批准,向59家發 將原章程第二十
年。 起人發行了1,380,248,376股 三條發起人相關
普通股,佔本行當時發行普 內容併入第二條
通股總數的100%。本行發起
人股東的出資方式為現金出
資。出資時間為1995年。
本行成立後,2000年11月27
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
員會批准,本行發行了境內
上市內資股350,000,000股。
內資股發行完成後,本行股
本結構為:發起人法人股
1,380,248,376股,佔本行總
股本的79.77%;境內上市內
資股350,000,000股,佔本行
總股本的20.23%。
序 條款
號 編號 原條款內容 新條款內容 修訂依據
2 第三條 …… …… 根據公司實際股
本演變情況修改
2012年3月26日,本行經中 2012年3月26日,本行經中
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 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
許可[2012]211號批覆,新增 許可[2012]211號批覆,新增
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 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 H 股)
1,650,852,240股,每股面值1 1,650,852,240股,每股面值
元,並於2012年4月2日在香 人民幣1元,並於2012年4月
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2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上市。
2016年12月14日,本行經中
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 2013年3月15日,本行經中
許可[2016]2971號文核准, 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
非公開發行非累積永續境外 許可[2012]1573號文核准,
優先股71,950,000股,每股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200億
面值100元,並於2016年12 元人民幣,每張面值100元
月15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 人民幣。該期可轉換公司債
限公司上市。 券於2015年6月24日提前贖
回,全部累計轉股股數為
2,446,493,105股。
2016年12月14日,本行經中
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
許可[2016]2971號文核准,
非公開發行非累積永續境
外優先股71,950,000股,每
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並於
2016年12月15日在香港聯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2019年10月15日,本行經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許可[2019]1158號文核
准,非公開發行境內優先股
2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
民幣100元,並於2019年11
月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綜合
業務平台掛牌轉讓。
序 條款
號 編號 原條款內容 新條款內容 修訂依據
3 第十六條 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 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 2022年1月27日
構等監管機構批准,並經登 構等監管機構批准,並經登 在北京市市場監
記機關核准,本行經營範圍 記機關核准,本行經營範圍 督管理局辦理完
是: 是: 成《營業執照》變
更後,根據《營業
(一)吸收公眾存款; (一)吸收公眾存款; 執照》記載的經營
範圍作更新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
貸款; 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
承銷政府債券; 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
券; 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從事結匯、售匯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 (十一)從事銀行卡業務;
保;
(十二)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