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依据
号 编号
股东大会召开前 30 日内或者本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关于调整
行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 5 规范性文件及本行股票上市 适用在境外
第五 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 地相关证券交易所或监管机 上市公司召
1 十四 生的 H 股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构对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者本 开股东大会
条 A 股股东名册的变更适用于国 行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 通知期限等
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事项规定的
期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批复》
股东以本行股票为自己或他
人担保的,应事先报知本行董
事会。
拥有本行董、监事席位的股
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
或控制本行 2%以上股份或表
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事
前须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
持有本行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说明出质的原因、股权数额、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A 股有表 质押期限、质押权人等基本情 原中国银监
第七 决权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 况。凡董事会认定对本行股权 会《关于加
2 十一 事实发生当日,向本行作出书面 稳定、公司治理、风险与关联 强商业银行
条 报告。H 股股份质押须依照香 交易控制等存在重大不利影 股权质押管
港法律、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其他 响的应不予备案。在董事会审 理的通知》
有关规定办理。 议相关备案事项时,由拟出质
股东委派的董事应当回避。
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
配合本行风险管理和信息披
露需要,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
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其
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
净值,不得将本行股票进行质
押。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 本行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 《关于调整
第八 召开4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 于会议召开 20 个营业日前发 适用在境外
3 2十八 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 出书面通知,本行召开临时股 上市公司召
条 期和地点告知所有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个 开股东大会
东大会的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 营业日或 15 日(以较长者为 通知期限等
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 准)前发出书面通知。营业日 事项规定的
20 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 是指香港联交所开市进行证 批复》
复送达本行 券买卖的日子。
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 20 日时收
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 《关于调整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本行 适用在境外
第九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 上市公司召
4 十条 以上的,本行可以召开股东大 删除 开股东大会
会;达不到的,本行应当在 5 通知期限等
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 事项规定的
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 批复》
知股东,经公告通知,本行可以
召开股东大会。有关公告在符合
有关规定的报刊上刊登。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
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
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邮 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
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 权)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
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内资股股 付的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 《关于调整
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 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 适用在境外
第九 方式进行。 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 上市公司召
5 十三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 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开股东大会
条 前 45 日至 50 日的期间内,在国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在国务院 通知期限等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 事项规定的
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 家或者多家全国性报刊上刊 批复》
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 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
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此等公 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
告亦须按照本章程第三百三十 的通知。
二条的规定刊登。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消、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 《关于调整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更,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 适用在境外
第九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 案不应取消。因特殊原因必须 上市公司召
6 十五 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 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延期 开股东大会
条 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 召开或取消股东大会的,召集 通知期限等
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 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事项规定的
原因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召 批复》
集人在延期召开通知中还应
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本行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于
会议召开 45 日前发出书面通
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
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
股份的在册股东。拟出席会议的
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
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本 本行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发出 《关于调整
行。 书面通知的期限应当与召开 适用在境外
第一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 该次类别股东会议一并拟召 上市公司召
7 百四 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 开的非类别股东大会的书面 开股东大会
十八 到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该类 通知期限相同。书面通知应将 通知期限等
条 别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本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 事项规定的
行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达不 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 批复》
到的,本行应当在 5 日内将会议 股份的在册股东。
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
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
告通知,本行可以召开类别股东
会议。有关公告在符合有关规定
的报刊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