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2021 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事宜、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优先股股息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出的,该议案中所涉及的两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才智伟先生和关继发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从两名候选人的履历看,均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我们同意增补才智伟先生、关继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监管规定,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才智伟
先生、关继发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将报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非执行董事任职自核准之日起生效。独立董事签字:
陈永宏 王化成 丁 益
赵 红 郭庆旺 宫志强
吕文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