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6-010
债券代码:242121 债券简称:24 皖通 01
债券代码:242467 债券简称:25 皖通 V1
债券代码:242468 债券简称:25 皖通 V2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交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拟与安徽交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财务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交控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 算等金融服务,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如有,包括该等存款余额产生的所有利息) 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根据市场情况,逐步与交控财务公司开展相关合作), 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根据市场情况,逐步与 交控财务公司开展相关合作),其他金融业务相关费用每年累计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人民币 600,000 万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人民币 600,000 万元
协议有效期 自协议生效日起 3 年
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
存款利率范围 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存
款服务的平均执行利率。
贷款利率范围 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及现行市况厘定,且不高于国内主要
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平均执行利率。
交控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徽交控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交控财务公司发生其他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公司拟与交控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交控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等金融服务,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如有,包括该等存款余额产生的所有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根据市场情况,逐步与交控财务公司开展相关合作),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根据市场情况,逐步与交控财务公司开展相关合作),其他金融业务相关费用每年累计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日起三年。
交控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交控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安徽交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K0PMFPXN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猛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6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5 年 11 月 4 日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
经营范围 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
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
务。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交控财务
(财务)公司与 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交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安徽交控集团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最近一年
资产总额(亿元) 42.40
负债总额(亿元) 16.80
净资产(亿元) 25.60
资产负债率(%) 39.63
营业收入(万元) 696.98
净利润(万元) -4,029.77
注: 2025 年度,交控财务公司净利润亏损 4,029.77 万元。剔除计提拨备影响,净
利润亏损 262.79 万元,主要系交控财务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方正式开展实质性
经营业务,当期业务收入无法覆盖全年固定性成本。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本公司
乙方:交控财务公司
(一)服务项目和定价政策
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服务范围: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产品,具体存款种类及办理流程以乙方业务规则为准。乙方保障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并足额予以兑付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时资金需求。
(2)利率: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的平均执行利率。
(3)交易额上限: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在乙方的存款日最高余额(如有,包括该等存款余额产生的所有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根据市场情况,逐步与交控财务公司开展相关合作)。
(4)交易额上限确定因素:
a.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现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
定期存款水平(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计约为人民币 52.47 亿元);
b.本集团经营活动不时产生的预期现金流水平及经营业务的预期增长。
2、信贷服务
(1)服务范围:乙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利率: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现行市况厘定,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平均执行利率。
(3)交易额上限:乙方对甲方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根据市场情况,逐步与交控财务公司开展相关合作)。
(4)交易额上限确定因素:
a.本集团目前的业务需要、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本集团的高速公路投资及经营主营业务属资金密集型业务,不时需要资本投资用于高速公路的建设、翻新及经营,且本集团亦不时积极探索与其主营业务互补的投资及并购机会;
b.本集团目前的财务状况,包括其现有资产水平、现金水平及负债水平;
c.授信服务的提供将使本集团能够拓宽其潜在融资渠道,从而促进本集团在需要时获得更优惠的融资条款,本集团申请使用该等授信额度完全自主;
d.交控财务收取的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期同类授信服务给出的利率,且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拥有随时可用的信贷额度以支持本集团不时的融资需求具备潜在优势。
3、结算服务
(1)服务范围: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费用:结算费用免费。
4、其他金融业务
(1)服务范围: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委托贷款、财务顾问等。
(2)费用:开展具体业务时另行约定收费标准,但不高于国内其他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相同业务的收费水平。
(3)相关费用上限:每年累计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4)相关费用上限确定因素:
a.上文所述的其他金融服务的服务规格及服务费定价基准;
b.考虑到本集团现有及预期经营水平后,本集团目前预期可能使用的其他金融服务水平,并须注意本集团无义务在任何时间使用其他金融业务服务,且本集团可不时委聘其他服务提供商提供同范围的服务。
5、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
6、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外,乙方为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承诺事项
乙方保证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律规定。如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乙方承诺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采取或配合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1、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等重大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经营风险等事项;
3、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 6 个月以上未偿还;
4、乙方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的;
5、乙方出现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6、其他可能对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三)期限
本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并经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满后若续约,双方应重新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金融服务协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