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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2:皖通高速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600012:皖通高速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 2022-014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根据安徽省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超聘用年限。自2022年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本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事项审计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
13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其中含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安永华明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赵国豪,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国豪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9年,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文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赵文娇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7年,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无兼职。

  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尤飞,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尤飞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0年,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无兼职。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履行招标选聘程序,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2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9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减少1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自 2002 年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普华永道中天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自2002年起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安徽省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超聘用年限。自2022年起,普华永道中天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

  (三)相关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普华永道中天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进行独立审计,履行审计机构职责。本公司对普华永道中天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同意本公司聘任安永华明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建议其薪酬为人民币19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从业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安永华明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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