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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5)
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会宣布,宁宣杭建设指挥部与现代交通公司於2015年3月27日订立采购协议,根据采购协议,宁宣杭建设指挥部同意委托现代交通公司作为供应商就安徽省宁宣杭高速公路狸桥至宣城段路基工程提供钢材。
现代交通公司为安徽高速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安徽高速集团现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按上市规则定义),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1.63%的股权。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安徽高速集团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现代交通公司为安徽高速集团之联系人,因此采购协议构成本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适用於采购协议的上市规则所规定之百分比率(利润百份比除外)按年计算均超过0.1%但不超逾5%,且该交易根据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因此采购协议毋须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
采购协议
日期: 2015年3月27日
协议方:
(1)宁宣杭建设指挥部,隶属宁宣杭高速公路公司(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宁宣杭高速公路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由本公司及宣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分别持有70%及30%的股权;及
(2)现代交通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安徽高速集团之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协议事项
根据采购协议,宁宣杭建设指挥部为完成安徽省宁宣杭高速公路狸桥至宣城段路基工程,接受现代交通公司对安徽省宁宣杭高速公路狸桥至宣城段路基工程钢材水泥采购的投标书,并指定现代交通公司作为供货商。
委托期间
双方协议供货期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止,为期2年。
钢筋数量
根据采购协议,现代交通公司将按宁宣杭建设指挥部的每月供货计划向安徽省宁宣杭高速公路狸桥至宣城段路基工程施工标段的工地料场提供指定品牌的钢材及钢筋焊网,预计共25,239吨。
协议费用
根据采购协议,合同价总额为人民币88,117,810元(约107,460,743港元),乃根据报价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及单价计算。采购价款按月根据该月钢材验收数量结算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现代交通公司支付。
采购协议的协议费用乃现代交通公司参与采购协议招标的中标价格。为确保材料供应价格符合正常商业条款,本集团就公路工程所需用原材料一般透过公开投标的方式甄选材料供应商。本集团一般至少徵求三名供应商投标且投标程序必须遵守有关地方法规。本集团在投标程序中考虑的因素包括(i)参与投标人士提供的标书条款,包括投标价格及对本集团就投标所设条款(例如提供第三方履约担保)的回应;(ii)参与投标人士的背景、资质及财政状况;及(iii)本集团与投标人士之间的往绩记录及过往业务关系;及(iv)本集团就有关工程的财务预算。
在接受投标前,有关工程的负责人员亦会从不同渠道(包括政府公文及市场人士)了解有关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在确实协议费用在商业上属合乎情理及与市场资料所显示之市场范围可相比後,负责之管理层才批准接受有关投标书及签订有关协议。
为确保投标程序公正,於有关交易有利益冲突的董事及员工不会参与投标中的招标及甄选过程。本集团之内部监控部门亦会不时就持续关连交易下的价格进行内部监测,并确保有关交易符合正常商业条款。
年度上限
采购协议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12月31日为止的财政年度之最高年度总值(即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5,000,000元(约42,682,927港元)、人民币50,461,920元(约61,538,927港元)及人民币2,655,890元(约3,238,890港元),有关年度上限乃参考(1)采购协议的协议费用;(2)预期工程该有关财政年度我进度及需要的钢材数量;(3)因工程调整而可能出现对钢材的超额需求等因素而厘定。
签署采购协议的原因
宁宣杭高速公路公司主要业务为建设及经营宁宣杭高速公路安徽段,尤其是高等级公路设计、建设、监理、收费、养护、管理、技术谘询及广告配套服务。
现代交通公司主要从事公路交通设施的施工、安装等服务。
采购协议乃经公开招投标,由现代交通公司中标而产生,在投标过程中,本集团考虑了本公告前述所提及的因素,而且现代交通公司为一家专业之工程公司,过往与本集团的合作经验良好,因此决定接受现代交通公司的投标书及委托现代交通公司作为供应商就安徽省宁宣杭高速公路狸桥至宣城段路基工程提供钢材。
经考虑上述的原因及好处,本公司董事(包括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采购协议之条款及年度上限乃经公平合理交易原则後达致及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订立,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会依据本集团一般及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周仁强、李俊杰及陈大峰(作为安徽高速集团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采购协议中被视为有重大利害关系,於本公司就有关采购协议的董事会决议中回避表决权利。
上市规则之规定
现代交通公司为安徽高速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安徽高速集团现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按上市规则定义),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1.63%的股权。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安徽高速集团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现代交通公司为安徽高速集团之联系人,因此采购协议构成本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适用於采购协议的上市规则所规定之百分比率(利润百份比除外)按年计算均超过0.1%但不超逾5%,且该交易根据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因此采购协议毋须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指明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的涵义:
「安徽高速集团」 指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年度上限」 指 根据采购协议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的最高年度总值
「联系人」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的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
册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境外上市股份在
香港联交所上市,及其境内普通股在中国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宁宣杭建设指挥部」 指 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
「宁宣杭高速公路公司」指 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采购协议」 指 现代交通公司与宁宣杭建设指挥部於2015年3月
27日所订立的钢材水泥采购协议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现代交通公司」 指 安徽省现代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谢新宇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
2015年3月27日
截止此公告日,董事会成员包括:周仁强、李俊杰、陈大峰、谢新宇、吴新华、孟杰、胡滨、杨棉之及江一帆。
本公告原以中文编制,中英文版如有歧异,概以中文版为准
除另有说明外,人民币乃按1.00港元兑人民币0.82元的换算率换算为港元。该换算并不表示所列金额经已、可能或能够以任何特定换算率或任何换算率进行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