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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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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1-01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境内
  审计师和美国 20F 年报审计师;继续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香
  港审计师。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截至2020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0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4.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次。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项目合伙人钟丽女士,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以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明益先生,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毅智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诚信记录情况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2,650万元,其中包括内控审计费用398万元,并根据实际审计范围适当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用的2020年度外部审计师具有法律规定的独立性,能够很好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做审计工作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规范,能公允表达审计意见,且结论准确。审计委员会对其表现表示满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和美国20F年报审计师;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香港审计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国内及国际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师和美国20F年报审计师;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香港审计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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