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一八年十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芷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过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正大遗湘,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堇事签字:
徐孟洲]务归
华能国际屯力股份付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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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培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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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li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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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坚乙/曰
华能卢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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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堇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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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孟洲]务归
华能国际屯力股份付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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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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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大斌
华有社归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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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贵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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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签字:
徐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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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签字.气
程 衡一
全体董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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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释 义..........................................................................................................................15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6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32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5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40第五节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41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42第七节 备查文件.....................................................................................................47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华能国际 指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能开发公司、控股股东 指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uanengPowerInternational,Inc.
法定代表人:曹培玺
注册资本:人民币1,520,038.344万元
总股本:15,200,383,440股
公司A股简称:华能国际
公司A股代码:600011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
邮政编码:100031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黄朝全
联系方式:010-63226999
传真:010-63226888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厂;开发、投资、经营以出口为主的其他相关企业;热力生产及供应(仅限获得当地政府核准的分支机构);电力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供应。(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7年3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7年5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行人在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于2017年8月21日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并出具《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2018年3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2018年5月3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