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1-029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34 人。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3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全龙,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凯峰,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声森,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起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8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284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94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90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优势和良好的信
誉,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致同所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致同所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我们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我们未发现该公司及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