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8-08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参股公司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将其分配利润中的3亿元进行转增注册资本,各股东单位按照出资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30%,拟增资9000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由于本公司为财务公司参股公司,且公司和财务公司同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将公司权益9000万元增资到财务公司,进一步增强财务公司运营能力,有利于其发展,会给公司带来更多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将未分配利润中的3亿元进行转增注册资本,各股东单位按照出资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30%,增资9000万元。增资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0亿元增加至13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出资额由人民币3亿元变更为人民币3.9亿元,比例不变。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国龙
注册资本:10亿元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路83号810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二)关联关系: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其60%股权,为《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公司关联自然人,为《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财务公司将未分配利润中的3亿元进行转增注册资本,各股东单位按照出资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30%,增资9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将公司权益9000万元增资到财务公司,进一步增强财务公司运营能力,有利于其发展,会给公司带来更多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
本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议案》。公司8名关联董事李德刚、王胜平、刘振刚、李晓、石凯、张小平、宋龙堂、翟金杰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财务公司增加9000万元的投资。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议案》,6名监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议案》,3名委员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