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8-029
债券代码:“122369” 债券简称:“13包钢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 45,585,032,64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 22,792.51 万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母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5,337,510.06万元,净利润214,187.21万元,加上
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64,069.86万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
金5,011.73万元后,公司2017年度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45,105.61万元,2017年期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55,860.21万
元。
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 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合理回报 的需求,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利润分配预案实 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45,585,032,648股为基 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22,792.51万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 上年度未 可供股东 资本公积金
分红年度 营业收入 (万元) 分配利润 分配利润 余额(万元) 利润分配方案
(万元) (万元) (万元)
2015年度 2,191,212.51 -346,992.48 157,711.38 -189,281.10 1,558,289.72 不分配
2016年度 3,088,218.73 25,211.24 -189,281.10 -164,069.86 1,558,289.72每10股转增4股
2017年度 5,337,510.06 214,187.21 -164,069.86 45,105.61 255,860.21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0.05(含税)
2015 年度,由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46,992.48万元,加上上年度
未分配利润 157,711.38 万元,2015 年度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89,281.10万元,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016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5,211.24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
的未分配利润-189,281.10万元,公司2016年度期末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164,069.86万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558,289.71万元。
由于公司经营业绩回升,为回报股东,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公司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2017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214,187.21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
的未分配利润-164,069.86万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011.73万
元后,公司2017年度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105.61万元,
公司拟定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
(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22,792.51万元(含税)。
公司2017年度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占当年可分配利润的50.33%;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22,792.51万元(含税),未少
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102,748.49万元的30%,符合《公
司章程》中“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及资本性投入资金需求的同时,努力兼顾中小投资者对于现金回报的需求。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以15票同意、0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本年度公司
业绩回升,为回报股东,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公司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六、风险提示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
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