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股东大会
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 上午 9:3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21 号新大都饭店 2 号楼 2212 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26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嘉宾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讨论、审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2.01 关于选举秦怡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会议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
(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出席会议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
(一)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
(二)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
(四)表决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五)会议选派股东或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对表决结果和会议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七)到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1、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2、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3、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4、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议案一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拟变更 2023 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用期为一年,审计费用合计 249 万元(以下除非特别说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1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9 万元。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11010148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超
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数量 272 人,注册会计师 160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00 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31.85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2022 年度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88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7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瑞,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 IPO
审计和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玉华,2004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2009 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4 家次。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学传,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4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249 万元(包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59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预计投入的人员及工时等因素确定,审计收费同比上年减少 12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 8 年,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