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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8 沪市 首创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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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首创环保关于投资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首创环保:首创环保关于投资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1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或“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以 PC+O 方式实施,设计总规模 13.30 万吨/日,项目
PC 总包金额为人民币 31,345 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

      特别风险提示:工艺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环保集团”)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PC+O 方式实施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设计总规模 13.30 万吨/日,项目建设期 1 年,委托运营期
5 年(不含建设期)。项目 PC 总包金额为 31,345 万元。

  公司与北京清河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本项目。其中,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等事务,北京清河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工程施工工作;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项目设备采购及附属服务工作。


  公司与南安市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南安市首创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153 万元,持股 51%。南安市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147 万元,持股 49%。运营期内,由其负责项目运营维护工作。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设计总规模 13.3 万吨/日,项目 PC 总包金额为 31,345 万元。本项目
属地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是公司重要投资区域。项目主要包含:(1)美林水厂扩建工程(含取水)的建设工作;(2)金淘水厂新建工程(含取水)、洪梅水厂新建工程、仑苍水厂新建工程(含取水)、翔云水厂新建工程(含取水)的建设和运营工作。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南安市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实控方为南安市国资委)。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溪美街道环城西路 100 号。法定代表人:吴朝阳。作为南安市政府方平台,南安市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北京清河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北京清河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持股 69.87%,北京市水利机械施工处有限公司(100%国企)持股30.1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路 4 号。法定代表人:程海风。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派遣服务等。北京清河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首创环保集团控股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21,043.08万元,净资产28,304.37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 42,390.84 万元,净利润 1,506.80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119,532.41 万元,净资产 27,690.10 万元;2023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4,042.12 万元,净利润-614.27 万元。首创爱华(天津)市
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南安市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甲方)与公司、北京清河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署《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合同协议书》。

  (1)建设内容:5 万吨/日的美林水厂扩建工程(含取水)、3 万吨/日的金淘水厂新建工程(含取水)、5 万吨/日的洪梅水厂新建工程、5 万吨/日的仑苍水厂新建工程(含取水)及 0.3 万吨/日的翔云水厂新建工程(含取水)。

  (2)合同价款:施工中标价为 31,345 万元,其中设备及附属服务部分合同价 9,990 万元。

  (3)工期总日历天数:365 天。

  (4)委托运营期限:委托运营期限为五年,自本项目正式商业运营日起至移交日。

  (5)价款支付主体及资金来源: 由南安市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向北京清河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及业主方自筹。

  (6)建设期履约保函: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及附属服务方)按其合同金额 5%递交。

  (7)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协议签署:南安市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甲方)与项目公司(乙方)签署《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委托运营协议》。

  (1)合作内容:乙方运营、维护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并从甲方收取委托运营服务费。

  (2)运营期:自正式商业运营日起 5 年。

  (3)项目规模:13.3 万吨/日。

  (4)出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5)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支付:按季度支付委托运营服务费,运营期内根据运营考核结果按年结算委托运营服务费,多退少补。

  (6)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签署:由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南安市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签署《南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合资经营协议》。

  (1)股东出资额:甲方持股为 51%,出资金额为 153 万元;乙方持股为 49%,
出资金额为 147 万元。

  (2)出资方式:甲乙双方以货币形式出资。

  (3)治理结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2
名董事;乙方委派 1 名董事。其中,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公司设监事三(3)人,监事由甲、乙双方各推选一(1)名,员工民主选举一(1)名。

  (4)利润分配:按照各方股东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生效条件:在股东授权代表正式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区位优势显著,南安市位于福建省厦漳泉都市圈重要位置,石材、水
暖行业领先,2022 年全市 GDP 为 1,646 亿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 100 亿
元,位列全国百强县第 27 名。本项目落地符合公司城市深耕策略,目前公司在南安市已落地并实施两个项目,本项目为公司在福建省获取的首个的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开拓了公司在福建省的首个供水业态案例,有助于公司在福建省继续拓展周边业务。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总体风险可控,具体风险主要为工艺风险。

  解决措施:运营期内项目公司拟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拟采取增加药剂投加量等措施以满足达标要求。(2)根据运营协议约定向监管机构提交工艺改造方案。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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