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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首创环保关于投资江西省南昌市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预留工程项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3

首创环保:首创环保关于投资江西省南昌市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预留工程项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江西省南昌市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
              预留工程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西省南昌市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预留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以 BOT 模式实施,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46,954 万元(以
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

      特别风险提示:垃圾处理量不足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环保集团”)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江西省南昌市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预留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江西省南昌市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预留工程项目,项目规模 600 吨/日,项目总投资额为
人民币 46,954 万元,特许经营期 27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

  同意项目公司南昌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62,600 万元,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14,200 万元,其中公司控股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12,621 万元,持股比例为 88.88%,公司控股公司扬州首创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1,579 万元,持股比例为 11.12%。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2011 年 3 月,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
由江西省发改委批准建设,总投 5.6 亿元,设计处理规模 1200 吨/日,特许经营期 27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由公司控股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南昌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首创公司”)与南昌市市容环境管理局(现更名为南昌市城市管理局)签署 BOT 项目特许权协议,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一期项目自 2016 年 10 月正式转入商业运行,经营状况良好。2020 年 4 月,南昌首创与南昌市城市管理局就扩建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扩建项目设计远期规模 1800 吨/日,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项目扩建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实施规模 1200 吨/日,扩建预留工程规模 600 吨/日,
特许经营期 30 年(含建设期 2 年),二期项目已于 2022 年 6 月进入试运营。
  本项目为二期项目预留工程(以下简称“三期项目”),设计处理规模 600
吨/日,拟配置 1 台 600 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规模按 125%负荷设计),采用中
温次高压锅炉,搭配 1 台额定功率 20MW 汽轮发电机组。项目采用 BOT(建设-
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项目总投资约为 46,954 万元,项目资本金为 14,200 万
元。2022 年 6 月 13 日,南昌首创公司取得南昌市城管局同意启动扩建项目预留
工程建设的批复;11 月 22 日,取得南昌市发改委《关于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预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三、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南昌市城市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昌市碟子湖大道 299 号

  负责人: 杨保根

  该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在《江西省南昌市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项目特许权协议扩建项目补充协议》中已有约定,此次无新增协议。


    协议签署:由南昌市城管局(甲方)与南昌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乙方)签署《江西省南昌市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项目特许权协议扩建项目补充协议》。

    1. 特许经营期:至 2050 年 12 月 16 日止。

    2. 特许经营范围:南昌市域。

    3. 项目用地:该项目实际占地约 44.4 亩,征地已完成。

    4. 垃圾量:该项目设计垃圾处理量为 600 吨/日,年基本垃圾进厂量不低于
20 万吨(600 吨/日)。

    5. 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贴(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使用者付费
(发电收入),垃圾处理补贴费由政府按月结算并支付。

    6. 调价机制:上网电价变化调整,差额发电收入调整处理服务费,首次调整
以 0.622 元/kWh 为基础;居民消费指数变化调整,3 年调整一次;污水处理变化调整,根据处理单价、运费、运距变化相应调整;飞灰处理变化调整,根据处理单价、运费、运距变化相应调整。

    7. 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实施本项目将提升南昌泉岭生活垃圾发电厂垃圾处理规模,使之成为南昌市最大生活垃圾发电厂。垃圾处理业务规模的增加可为公司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更有利于发挥泉岭垃圾分类产业园的协同效应,提升协同项目经济效益。南昌市泉岭垃圾分类产业园,是公司打造的第一个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本项目的实施使园区在现有土地资源条件下,实现各类项目最优化的布局,为之后南昌城市公司践行公司城市深耕策略,拓展其它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司投资本项目,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垃圾处理量不足的风险:南昌市后续垃圾量如无法实现预期增长,项目可能存在垃圾处理量不足风险。

  解决措施:公司根据实际垃圾处理情况,提前做好垃圾筹划工作及应对方案。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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