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萧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以 EPCO 模式实施,工程合同额为人民币 133,046.38
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
特别风险提示:工程管理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环保集团”)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EPCO 模式实施萧县城乡供水
一体化工程项目,规模 25 万吨/日,配套管网 330.13 公里,EPC 总包金额人民
币 133,046.38 万元;项目合作期 13 年,其中建设期不超过 3 年,运营期 10 年。
公司与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青石”)、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市政设计院”)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本项目。公司拟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设立萧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萧县首创水务”或“项目公司”)。项目公司
注册资本金为 1,000 万元,由公司现金出资 800 万元,持股 80%。政府方出资代
表现金出资 200 万元,持股 20%。项目工程合同额为 133,046.38 万元,其中建筑
安装工程费 127,598.79 万元,由四川青石和上海市政设计院负责;勘察设计费5,447.59 万元,由上海市政设计院负责,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是以 EPCO 模式实施的供水项目,工程合同额为 133,046.38 万元(最
终工程结算价按法定程序以审计审核的金额为准)。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取水工
程 25 万吨/日;净水厂工程 25 万吨/日;输配水管网 330.13km;增压泵站 3 座;
供水信息化建设和水质检测、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合作期 13 年,其中建设期不超过 3 年,运营期 10 年。运营期回报方式为运营管理费。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萧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中山路 2 号
负责人:张勋
萧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为县政府就本项目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为政府管理部门,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萧县画都水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萧县画都水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2MA2N030J50
成立时间:2016 年 8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王磊
注册资本:10,1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萧县龙城镇中山南路东侧
经营范围:工业及民用水生产、供应及服务;农村供水工程的经营管理;水务水利行业投资、建设、设计、施工、经营管理;排水运营、管理及排水设施维修养护;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自建供水水源及设施的管理;水务水利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水务水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水资源(水库、地热)的开发利用;水环境的开发治理;纯净水生产(分支经营)灌溉设备、供水材料、水暖器百货、五金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画都水务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4250256419
成立时间:1994 年 3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张亮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 901 号
经营范围:承担本行业国内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及上述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出口,工程项目总承包,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境)外办企业,工程环境评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市政设计院经审计的总资产 1,089,589.89 万
元,负债780,241.48万元,净资产309,348.41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207,153.26万元,净利润 66,162.82 万元。
上海市政设计院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7143511X8
成立时间:2008 年 3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裴自川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 56 号附 10 号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设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地基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商品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四川青石经审计的总资产 467,918.92 万元,负债
388,735.19 万元,净资产 79,183.72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379,763.57 万元,
净利润 56,612.59 万元。
四川青石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萧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萧县画都水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首创环保集团、四川青石、上海市政设计院组成的联合体(乙方)签署《萧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施工合同》。
1. 协议签订:由萧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萧县画都水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首创环保集团、四川青石、上海市政设计院签订。
2. 建设内容:设计供水规模 25 万 m3/d,工程包括新庄水库取水工程、净水
厂工程、出厂配水管网及泵站工程、自动化信息工程、水质检测、监测相关设施等。
3. 工程进度:总工期 105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工期,1050 日历
天内竣工验收合格、通过联合验收、竣工备案并整体移交)。
4. 合同价格:工程建设费 133,046.38 元,其中上海市政设计院承担勘察设
计费 5,447.59 万元,四川青石建筑安装工程费 127,598.79 万元,结算总价不超过工程费投标总价。
5. 履约保函:勘察设计及施工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款的 2%。
6. 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时仅需对合同约定的可变更部分进行审核。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和结算资料后,28 日内完成资料核查确认并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经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提交的经核查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和结算资料 14 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复核,并按规定程序开始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报政府指定部门审核(或审计);审核(或审计)时间以政府部门工作为准。
7.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
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萧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萧县画都水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首创环保集团(乙方)签署《萧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委托运营协议》。
1. 协议签订:由萧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萧县画都水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首创环保集团签订。
2. 运营范围:运营、管理供水工程,提供供水服务,包括水源管理、水厂运行维护管理、管网泵站管理、二次供水管理、水质化验检测、供水售后服务等内容,向萧县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安全可靠、品质稳定的供水服务。
3. 出水水质标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的要求。
4. 运营期:10 年。正式商业运营日起至运营期满截止。
5. 商业运营: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次日开始进入试运营,试运营期 1 个
月,通过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后,进入商业运营。
6. 运维费支付:固定运维费按季度支付;变动费用每 2 个月支付。
年度实际支付的运营维护费=项目运营公司的年度固定运营维护费*考核系数+变动成本单价/(1-额定产销差率)*年售水量
年度变动费用=年度实际售水水量×变动成本单价/(1-额定产销差率);
7.绩效考核:运营期绩效评价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评估总分为 100 分,按公式(A)进行计算。得分与考核系数转化关系如下表。
绩效总分=∑[(各类绩效指标定性得分×定性权重+各类绩效指标定量得分×定量权重)×指标类别权重](A)
8. 污泥运输及处置:乙方应对污泥进行脱水处理,脱水滤液应达标排放。
9. 董事会设置:项目运营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政府方股东委派 1
名董事,首创方 3 名董事,职工董事 1 名。首创方委派高管:总经理 1 人,财务
总监 1 人,副总经理 2 人。
10. 利润分配:同股同权。
11.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三)协议签署:由首创环保集团(甲方)与四川青石(乙方)、上海市
政设计院(丙方)签署《联合体协议》。
1.协议签订:由首创环保集团与四川青石、上海市政设计院签订。
2.职责分工:首创环保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牵头管理工作和运营期的运营维护和供水服务,四川青石负责项目建设场地准备,搭建临时设施、项目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设备采购和联动调试工作(上海市政设计院负责约定部分管道施工工作除外的所有施工工作),上海市政设计院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约定部分管道施工工作。本阶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由首创环保集团和四川青石共同委派,勘察设计负责人、原水管道施工管理人员由上海市政设计院委派。
3.协议生效条件: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落地是公司践行城市深耕战略的又一成果体现,充分体现了优质存量项目和良好政府关系的溢出效应。通过萧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的实施,可改善萧县人民的用水质量和用水环境,与地理位置较近的徐州首创发挥协同效应。未来公司将继续依托于自身运营管理优势,通过品牌化管理服务好萧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安徽省、徐州都市圈及周边区域的社会影响力。公司投资本项目,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总体风险可控,主要风险为:工程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