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2-050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投资金额: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
创环保集团”)将通过 TOT 方式投资本项目。本项目设计总规模 10 万吨/日,一期已建成规模 5 万吨/日,经营权转让价款为 35,652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水量不足风险。
一、项目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PPP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TOT 方式投资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PPP 项目,
设计总规模 10 万吨/日,一期已建成规模 5 万吨/日;配套管网建设 6.7km,特
许经营期 30 年;经营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5,652 万元。公司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江苏清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7,130.40万元,其中公司股本出资人民币 5,704.32 万元,持股 80%。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设计总规模 10 万吨/日,一期已建成规模 5 万吨/日,经营权转让价
款为 35,652 万元。本项目属地为江苏省宿迁市,是首创环保集团重点投资区域。项目主要为泗洪县提供城市污水处理服务,水质较为稳定。项目目前已完成建设,各项手续齐全,整体建设质量和设备安装情况良好,可稳定运营。项目已列入江
苏省财政厅 2022 年第一批 PPP 项目库,并且作为省财政厅 2022 年推介项目,可
为首创环保集团带来稳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泗洪县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长江东路 13 号。局长:徐建成。泗洪县住建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二)江苏清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泗洪县政府投资平台公司。地址:泗洪县山河路南侧体育路西侧 1 幢。法定代表人为王苏。经营范围:供水、农田水利、防汛、排水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江苏清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资信良好、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与首创环保集团(乙方)签署《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PPP 项目合同》。
(1)特许经营权:甲方已获得泗洪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将存量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即由乙方负责存量污水处理厂和管网设施的投融资、运营维护、移交,并享有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权利。
(2)特许经营期:30 年。
(3)项目规模:5 万吨/日。
(4)项目用地:本项目用地已由泗洪县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给甲方,在项目合作期内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乙方需承担相关税费。
(5)商业运行:项目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后的次日起,项目即正式开始运营。
(6)进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 IV 类标准。
(7)基本水量:本项目开始商业运营日起第一年为 3.5 万吨/日,第二年为
4 万吨/日,第三年 4.5 万吨/日,第四年起至特许经营期满 5 万吨/日。
(8)污水处理价格及调整:调价周期(调价年 n 与基准年 n'之间的时间间
隔)不少于 3 年,首次调整年份至少为运营期的第 4 年,调价公式中包含电价、人工费、化学药剂费、污泥运输及处置费等调价因素。
(9)期满移交:项目合作期结束时将所有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泗洪县人民政府指定部门。
(10)政府终止:如项目运营期连续 3 年污水进水量低于日均 2 万吨(设计
量 40%),政府方可以按照合规程序进行特许经营权收回或国有化。
(11)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与首创环保集团(乙方)签署《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PPP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1)项目公司设立:乙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应于《股东协议》签署后 30日内完成项目公司的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
(2)出资时间:在项目公司工商注册成立后 30 日内全部出资到位。
(3)股权锁定期:《承继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进入运营期起 3 年内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包括合作方和/或其关联方和/或任何第三方)转让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4)合作期满:项目公司清算退出。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签署:由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与首创环保集团(乙方)签署《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PPP 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协议》。
(1)管网运营维护标准:乙方负责项目范围内污水管网设施的运营维护,污水管网的运营和维护应达到《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 )、《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2014)、《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的要求。
(2)污泥出厂标准: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低于 60%后,由项目公司负责按照国家相关环保规定负责污泥运输及处置服务并承担费用。
(3)协议生效条件:《PPP 项目合同》生效后,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协议签署:由江苏清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与首创环保集团(乙方)签署《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PPP 项目股东协议》。
(1)股东出资额:甲方占股为 20%,出资金额为 1,426.08 万元;乙方占股
为 80%,出资金额为 5,704.32 万元。
(2)出资方式:甲乙双方以货币形式出资。
(3)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协议签署:由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与首创环保集团(乙方)与项目公司(丙方)签署《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PPP 项目合同承继协议》。
(1)承继要点: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乙方与江苏清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后,应当督促项目公司在成立之日起七(7)日内与甲方及乙方签订关于《PPP 项目合同》和《运营维护服务协议》等合同文件(《投资合作协议》除外)的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前述合同文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能够全面提升泗洪县水体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解决泗洪县城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对泗洪县经济发展和人居基础设施提升意义重大。本项目是首创环保集团继宿迁市宿豫区乡镇污水处理厂接收工业污水改造PPP项目和宿迁市中心城市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后在宿迁市投资运营的第三个 PPP 项目,“深耕宿迁”为公司在宿迁市乃至江苏省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公司投资本项目,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总体风险可控,具体风险主要为水量不足风险。
解决措施:针对该风险,项目公司积极与泗洪县主管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工作,
通过政府“污水南调”工程及污水分流方式解决水量不足缺口,后续运营中积极督促政府尽快完成污水调配工作,保障项目顺利运转。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