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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8: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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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9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孟焰、车丕照、刘俏、徐祖信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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