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61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岐江河流域-横栏镇、
古镇镇,岐江河流域-小榄镇、东升镇,民三联围流域,文明围流域,麻子涌
流域、大芒刀围流域、竹排围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
第二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约人民币 261,373.41
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运营维护费约为
33,253.30 万元,勘察费约为 2,655.22 万元,设计费约为 5,268.81 万元(最终
以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确认的审计结算价为准)。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建八局”)、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市政
院”)、天津市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勘察院”)合资设立
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中山汇昇生态治理运营有限公司”(暂定名,最
终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中山汇昇”或“项目公司”),负责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等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项目公司注
册资本 100 万元(暂定额,实际注册资本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由公
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99.97 万元,持股比例为 99.97%;中建八局、天津市政院、
天津勘察院分别出资 0.01 万元,分别持有项目公司 0.01%的股权。
风险提示:水质考核不达标风险。
一、项目概述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与中建八局、天津市政院、天津勘察院组成联合体,
中标本项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岐江河流域-横栏镇、古镇镇,岐江河流域-小榄镇、东升镇,民三联围流域,文明围流域,麻子涌流域、大芒刀围流域、竹排围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第二标段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EPC+O 模式实施本项目,项目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约 261,373.41 万元,运营维护费约
33,253.30 万元,勘察费约为 2,655.22 万元,设计费约为 5,268.81 万元。公司将与
中建八局、天津市政院、天津勘察院共同设立“中山汇昇生态治理运营有限公司”,由其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等项目管理协调工作。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公司主要负责管理、运营维护和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等工作;天津勘察院负责项目的工程勘察工作;天津市政院负责项目的工程设计工作;中建八局负责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工作等。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截污工程(包括截污管网工程和分散式一体化处理工 程)、河道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包括滨岸湿地工程或河底森林工程、生态修复综 合模块化治理工程、护岸生态改造工程)、清淤工程、水系循环及生态补水工程、 水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等内容。项目检测与修复管道 172 千米,新建污水截污
管总长 424.85 千米,其中小榄镇截污管长 121.31 千米,东升镇截污管长 303.54
千米,项目新建、技改泵站最大排水流量约 20m3/s(172.80 万立方米/天)。污泥
处理厂 1 座(污泥处理量 1500 立方米/天),一体化处理设施 6 座,养殖废水一
体化设施 5 座,扩建污水处理厂 1 座,新建双向补取水泵站 14 座,技改泵站 4
座。
项目建设期 36 个月,运营管理期 5 年,共计 96 个月。合同签订后 36 个月
内,中山市岐江河流域-小榄镇、东升镇流域内的所有河涌,包括不限于鸡笼涌等257 条河涌)水质实现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劣 V 类水体的水质目标。
项目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约人民币 261,373.41 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运营维护费约 33,253.30 万元,勘察费约为2,655.22 万元,设计费约为 5,268.81 万元(最终以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确认的审计结算价为准)。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暂定额,实际注册资本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99.97 万元,持股比例为 99.97%;中建八局、天津市政院、天津勘察院分别出资 0.01 万元,分别持有项目公司 0.01%的股权。
经营范围:污水及环境污染治理、水环境类项目的建设、运营;环保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维;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服务;环保仪器和设备的设计、生产及销售;环保化学药剂的生产及销售;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给排水设备的设计、生产及销售;水处理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及其安装;废水、废气、噪声治理;污泥处置;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污染治理及设施运营;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及设施运营;物业管理;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设计、施工及运维;防洪排涝设施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市政工程施工,工程管理。(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人:孙洋广;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 38 号民生办公区 9 楼。
(二)中建八局。法定代表人:李永明;成立日期:1998 年 9 月 29 日;注
册资本:1,35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27 层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化工石油工程,电力工程,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工业筑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非标制作,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
筑设备销售,建筑机械租赁,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建筑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三)天津市政院。法定代表人:赵建伟;成立时间:1996 年 4 月 9 日;注
册资本:41,154.35 万元;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 239 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测绘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版物印刷;出版物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天津国兴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00%。
(四)天津勘察院。法定代表人:卢奕;成立时间:1991 年 11 月 21 日;注
册资本:133,910 万元;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428 号;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大地测量、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咨询设计、工程技术咨询、岩土工程治理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环保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水资源管理技术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咨询、服务;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水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环境评估服务;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咨询、服务;岩土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桩基检测技术服务;水土检测技术服务;管道检测技术服务;管道养护维修技术服务;租赁业;会议服务;文化交流活动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天津国兴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00%。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甲方)和联合体各方签署《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岐江河流域-横栏镇、古镇镇,岐江河流域-小榄镇、东升镇,民三联围流域,文明围流域,麻子涌流域、大芒刀围流域、竹排围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第二标段合同》(以下简称“《EPCO 合同》”)。协议内容如下:
1.项目期限:合作期限共 96 个月(其中项目建设期 36 个月,运营管理期 5
年)。
2.项目建设范围:中山市小榄镇、东升镇。
3.付费方式:本项目工程价款约 261,373.41 万元,工程竣工验收支付 60%,
其余 40%与水质绩效达标挂钩,运营期 5 年分季度平均支付。运营期 5 年分季度
支付,水质达标与建安费、设计费、勘察费挂钩。水质考核达标是指水质在政府部门检测及第三方检测的任何一次检测结果中任何一个水质指标均达到考核标准。
4.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法人印章后成立,待政府过会后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公司(甲方)和中建八局(乙方)、天津市政院(丙方)、天津勘察院(丁方)签署《中山汇昇生态治理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协议内容如下: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暂定额,实际注册资本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应由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在项目公司开立基本账户之后的30日内缴足100万元,其中中建八局认缴100元,占股 0.01%。
2.董事会: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公司推荐人员担任。
3.监事会: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 1 名,由员工民主选举。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4.经营管理机构:项目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财务总监一名。总经理由公司推荐,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为三年;项目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财务总监人选由公司提名,并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四方公章后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广东省重点项目,项目资金已纳入中山市财政预算,是中山黑臭水体流域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资源优势明显。日前公司已在中山市
中标水环境 EPCO 项目 5 个(均为建设期),中标金额超 160 亿,运营费约 23 亿。
中山市位于大湾区,战略意义重大,投资该项目使公司进一步深入广东省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市场,对公司在中山市及周边区域进一步开展水务项目的投资拓展工作有积极作用。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质考核不达标风险:水质考核严格,存在考核不达标的风险。
防控措施:严格把控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