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服务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
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丹,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郁奇可,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力,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 261 万元(包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9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65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所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96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65 万元。如审计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