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08 公司简称:首创股份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
司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 2,240,187,256.53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470,318,619.09 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1,033,503,664.0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0%法定
盈余公积金,即 103,350,366.40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83,067,532.08 元,扣除 2020 年度已
分配的2019年度利润454,835,856.56元,扣除2020年度已支付的权益性工具分红款438,100,000.00元,2020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20,284,973.13 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请董事会审议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7,340,590,67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13,841,347.39
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06,443,625.74 元。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首创股份 600008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邵丽 官念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2号楼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2号楼
电话 010-68356169 010-68356169
电子信箱 securities@capitalwater.cn securities@capitalwater.cn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致力于成为最值得信赖的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业务范围包括城镇水务、水环境综合治理、固废处理和绿色资源管理等。
公司城镇水务战略版块通过投资、建设和运营,提供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和排水管理业务,构筑城镇水务综合保障体系。
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战略版块以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美丽中国为己任,聚焦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流域综合治理、村镇水环境及湿地公园五类核心业务,提升城市及乡村环境承载力,创造和谐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公司固废处理战略版块以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首创环境(HK.03989)为平台,通过打造市政和商业废弃物处理、危废处理、垃圾资源再生利用及环卫一体化处置等服务体系,全面覆盖固废垃圾收集、储运、处理全产业链。
公司绿色资源管理战略版块以首创污泥、首创热力等专业公司为实践平台,探索在污水、污泥及固废处置过程中实现废物资源化,促进能源有效回收利用。具体包括智慧供热、污水热源提取、污泥资源化、再生水等。
同时,公司围绕主业积极发展新兴业态。报告期内,公司与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签约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水系统 BOT 项目,首次进军钢铁工业循环水,进入工业水领域。2.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是公司环境服务业务的主要模式,通过 BOT(建设-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方式与地方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期内从事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提供达标稳定的基础设施服务,同时获得持续合理的投资收益。近年来,PPP 模式逐渐成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运作的主要方式,政府将 BOT、TOT、ROT、DBOT 等类型项目以单个或打包的方式,与环保企业签订 PPP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随着公司在环保领域运营经验的积累、技术能力的提升以及品牌认知度的提高,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EPC+O(总承包+运营)、DBO(设计-建造-运营)、O&M(委托运营)等轻资产模式也成为公司业务拓展的新路径。
3.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所在的行业包括城镇水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固废处理和绿色资源管理。其中城镇水务主要涉及城市水资源和水安全管理,通过开展供水服务、城市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业务,构筑
起城市水务综合保障体系,满足民生领域的多种需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提质增效等方面发展潜力大;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要涉及生态环境综合改善,治理需求正处于密集释放期;绿色资源管理涉及智慧供热、污水热源提取、污泥资源化、再生水等,实现废物资源化,变废为宝,促进能源有效回收利用;固废处理涉及垃圾收集、储运、处理等,在满足民生需求、改善生态环境、资源回收利用等三个层面都有涉及。
2020 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十三五”期间,国家对环保的战略部署不断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顺利实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交出了历史最好成绩单。环保产业也在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中,不断调整站位,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力军,到推动绿色发展,再到参与碳达峰和碳中和。
根据中国招标网数据:2020 年全年市场总体(含 PPP 项目和 EPC 项目)成交 766 个水务项目,
中标金额 4875 亿元,与 2019 相较同比增长 18%;新增水量 2146 万吨/日,与 2019 相较同比增长
44%。其中 PPP 项目和 EPC 项目成交数量相当,分别是 376 个和 390 个;PPP 项目的成交金额是
EPC 项目的 2.3 倍。体量大的项目多来自 PPP,PPP 项目依然是水务市场主流的投资模式。就 PPP
项目而言,与 2019 年相较,金额同比增长 8%,数量同比下降 25%;水务 PPP 项目单体金额有逐
步增大趋势。
从项目数量来看:市政排水项目占比最高,达 46%,主要是受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增多的
影响;市政供水项目占比增长较快,从 2019 年的 5%提高到 2020 年 14%;村镇污水占比下降较多,
从 28%下降到 17%,下降 11 个百分点。
从项目金额来看:水环境治理项目成交金额下降趋势明显,从2019年57%下降至2020年42%;
市政排水金额占比有所增长,从 2019 年 22%增长至 2020 年 33%;市政供水金额占比增长较快,
从 2019 年的 5%增长至 2020 年 11%,这主要得益于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增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是 2020 年市政供水项目的主要类型。全年共有 32 个城乡一体化供水,共成交金额 160 亿元;村
镇污水项目金额占比略微下降,但幅度不大。
2020 年受疫情影响,中央政府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加大“两新一重”领域投资建设,一定程度上对环保基建等重点领域形成利好,促进行业进一步繁荣。从时间轴上看,今年水务行业发布有明显的时间线和各个时期不同的侧重点,具体而言:一季度以抗疫支持性政策和对既有政策的完善为主,更注重政策的差异化和精准化实施,以确保水务行业和市场的稳定;进入二季度以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更加注重行业顶层设计上的纲领性指导并配以财政、金融及 PPP 项目规范管理等操作层面上的相关政策支持;三季度重在 PPP 制度完善和水务行业整体
布局上;四季度聚焦“30 60”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的部署和相关政策发布。2020 年行业政策表现出以下特点:
正视“短板”、聚焦“弱项”。继《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31 号)之后,近期发改委牵头污水资源化推进工作,计划在城市、园区等开展试点示范。在城市污水处理日渐饱和、农村污水处理市场模式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污水资源化的启动,为水务企业找到一条新的发展道路。
融资渠道多元化。银行贷款、专项债和特别国债、盘活存量资产等多种融资方式活跃在资本市场,资金渠道呈现多层次化的特点。
长江、黄河治理“并驾齐驱”。继长江大保护、渤海治理攻坚战之后,黄河流域治理升级为重大国家战略,在近期出台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中已将沿长江 11地市和沿黄河 8 省作为治理的重点,未来沿江沿河将成为治水焦点区域。
政策理念“升维”。近期中央放权、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政策推进,如发布《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利于地方自主能力的提升和治理的深化,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充分竞争。
碳达峰和碳中和成为国家战略目标之一。2020 年 9 月 22 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
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讲话强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
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 这是巴黎协
定签订以来中国提出的最远期的减排承诺也是前所未有的定量的承诺。2020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 2021 年重点任务之一。为实现紧迫的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我国将全面加速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也将步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新阶段,生态环境产业因此迎来新一轮重要窗口期。
2021 年 3 月 1 日,环保行业两部重要法律条例——《长江保护法》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影响较大和较小的排污单位,分别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依法将水、大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等污染要素纳入许可管理,逐步将噪声等污染要素通过修法全部纳入管理。最终,要实现环境要素的全覆盖。《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证排污,排污行为必须与排污许可证相符。同时,《条例》要求在排污管理环节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和义务、强化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条例》的实施将有效遏制污水厂上游的排污企业以往不规范的排污行为,有利于改善污水厂进水水质、避免水质异常对污水厂处理工艺的频繁冲击、适当降低污水处理企业因来水导致出水
不达标的风险。
总体来讲,国家正在逐步落实“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环境治理理念,在政策上、资金
上、生产要素上给予环保产业支持,使环境治理从单纯“砸钱”的行为逐步转变为在产生社会效
益的同时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产业。因此,环保行业边界逐步淡化,环境治理绩效为导向的“环
保综合服务”是未来产业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流域治理项目采取单体水厂、河道治理、固废
处理、管网建设等业务整体打包的形式,这对于环保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