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四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4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向 9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64,834,083 股,发行价格3.11 元/股,扣除承销商发行费后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60,048,024.15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另扣除本次发行直接相关费用 2,286,483.4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57,761,540.74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 110ZC0268 号《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民生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农业银行北京朝阳东区支行、工商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和杭州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同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 5 亿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
换资金总额为 2,141,185,382.98 元。截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民生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2019 年 11 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 2019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 36,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目前,公司无超期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前次补流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7日全部归还并对外公告。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公司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余额(元)
专户 1 北京首创股 民生银行北京阜成 630482612 2,660,048,024.15 334,546.89
份有限公司 门支行
专户 2 北京首创股 农业银行北京朝阳 11044101040009783 --
份有限公司 东区支行
专户 3 北京首创股 工行北京安定门支 0200001119024656720 6,892,592.30
份有限公司 行
专户 4 北京首创股 杭州银行北京东城 1101040160000942929 6,471,510.20
份有限公司 支行
绍兴市首创 杭州银行北京东城
专户 5 污水处理有 支行 1101040160000935667 27,617.26
限公司
临沂首创环 工行北京安定门支
专户 6 保发展有限 行 0200001119200007326 4,325.47
公司
茂名首创水 杭州银行北京东城
专户 7 务有限责任 支行 1101040160000937242 2,509,107.73
公司
专户 8 广元首创水 工行北京安定门支 0200001119024656445 66,976.74
务有限公司 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已投资金额约为 240,699.40 万元,具体投
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
完工程度)
1 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 9,720.00 9,720.00 2020 年 9 月
期扩建 PPP 项目
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水 青龙河水厂于2017年8
2 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5,601.40 5,601.40 月运营;陷泥河水厂预
计2020年10月完工
3 收购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 73,927.00 52,620.00
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 已完成收购
4 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 57,726.00 57,041.00 2020 年 11 月
引罗供水工程 PPP 项目
5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BOT 41,300.00 35,028.00 2020 年 5 月
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 80,689.00 80,689.00 不适用
贷款
合 计 268,963.40 240,699.40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9,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 月,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四次会议分别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与主营业务相关,不存在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的情形;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