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7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首创股份”)配股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
2019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 年9 月 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九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910 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18 日(T 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首创股份股本总数 5,685,448,207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 1,705,634,462 股,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配股价格为 2.29 元/股。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的方式,配股代码
“700008”,配股简称“首创配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18 日(T 日)上交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首创股份全体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华星”)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T+7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期及网上清算日,即 2020 年 9 月
21 日(T+1 日)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T+6 日),首创股份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9 月 16 日(T-2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京首创股
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公司、首创股份 指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首创证券股份有
联席主承销商 指
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配股、本次发行 指 指发行人根据《配股说明书》,按照 10:3 的比
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资者以
人民币普通股 指
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T 日 指 2020 年 9 月 18 日
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股东 指
全体首创股份股东
配股对象 指 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首创股份股东
香港联交所 指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
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
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
精确算法 指 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
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
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
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
日 指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18 日(T 日)上
交所收市后首创股份总股本 5,685,448,207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向
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 1,705,634,462 股,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30,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 2.29 元/股,配股代码“700008”,配股简称
“首创配股”。
6、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7、发行对象:本次配股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日 2020年9月16日(周三)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股发行
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0年9月17日(周四)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T日 2020年9月18日(周五) 股权登记日
2020年9月21日(周一) 配股缴款期
T+1日至T+5日 至2020年9月25日(周 配股缴款日(于T+5日15:00截止) 全天停牌
五)
T+6日 2020年9月28日(周一)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成功的除
T+7日 2020年9月29日(周二) 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 正常交易
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1 日(T+1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
(T+5 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首创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0.3)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有部分香港投资者持有首创股份股票,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香港投资者,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3、配股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为
“700008”,配股简称“首创配股”,配股价格 2.29 元/股。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首创股份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T+7 日)在《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并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公司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履行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首创股份股票将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T+7 日)进行除
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 70%,本次配股失败,则首创股份股票于 2020 年9 月 29 日(T+7 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本次配股采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如果主要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