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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8:首创股份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7

600008:首创股份对外投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 PPP 项目。

       投资金额和投资规模:本项目规模 10 万吨/日,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
        29,941 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

       特别风险提示:工程施工风险。

    一、项目概述

  2020 年 8 月 6 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股
份”)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广东省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 PPP 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 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广东省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规模为 10 万吨/日,本项目总投资约为 29,941 万元。公司拟设立深圳首创光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8,980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广东省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 PPP 项目,本项目采用 BOT(建
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规模 10 万吨/日,主要建设内容为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处理规模 10 万吨/日,投资额 29,941 万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20 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19 个月。本项目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IV类标准(其中 TN≤10mg/L,粪大肠菌群数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出水标准)。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8,980万元,其中,首创股份以货币方式出资8,98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100%股权。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水务局,负责人:张礼卫,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 1098 号水源大厦。深圳市水务局与首创股份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甲方(深圳市水务局)、乙方(首创股份)签署《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 PPP 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建设内容及出水水质要求:建设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项目,出水水质达到地表 IV 类水标准(其中 SS≤8mg/L、TN≤10mg/L,粪大肠菌群数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出水标准),出厂污泥含水率要求低于 40%。

  2.合作模式:由首创股份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厂区设施设备,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用。

  3.投资结构:由首创股份独资组建 PPP 项目公司,深圳市水务局不对项目公司出资。

  4.合作期:建设期 19 个月,特许经营期 20 年(不含建设期,以工程投入商
业运营之日起算)。


  5.设计:首创股份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25 日内,在不更改中标人提供的技术工艺路线的前提下,完成不少于 3 套全厂区的方案设计,提交深圳市水务局组织的专家、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

  6.协议生效: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二)由甲方(深圳市水务局)、乙方(项目公司)签署《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含附件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和污泥处置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深圳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根据协议约定享有投资、建设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项目设施,利用项目设施提供污水(泥)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权利。

  2.特许经营期:20 年(自正式商业运营日起算)。

  3.正式商业运营日:通过试运行后,项目公司组织申请环保验收,并在接到正式通过验收的通知、且项目设施连续 7 日处理的质量满足污水处理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后,应立即书面通知深圳市水务局,并着手申请开始商业运营。深圳市水务局自接收到开始商业运营申请之日后 14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项目公司是否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营

  4.支付方式: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当月日均计量、按月计费、按月支付。

  5.调价机制: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测算,如复核测算结果表明其实际变动幅度达到 5%或以上时,经项目公司提出申请,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可经深圳市水务局或政府相关部门核准后予以调整,价格变动幅度在±5%以内时,价格不作调整;调整因素包括 CPI、电费、税费政策等。

  6.期满移交:项目合作期满后的次日,项目公司应将符合标准的项目相关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及相应资料无偿移交给深圳市水务局或其指定的机构。

  7.协议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公司投资本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广东区域水务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深圳地区及周边区域进一步开展水务项目的投资拓展工作。


  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工程施工风险:本项目为半地埋水厂项目,有一定的基础工程不确定性,工期较为紧张,对公司的项目管控能力要求较高。

  解决方案:首创股份拟通过协议等措施对施工单位进行约束,合理规划、制定建设进度控制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保障项目建设按期完工。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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