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河北省石家庄市滹沱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43,709 万元(以下除非特
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其中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价款为
24,114 万元,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投资 16,595 万元,中水回用工程
投资 3,000 万元;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晋州
市晋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州晋创”)拟在石家庄市
晋州市设立晋州市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注
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晋州首创”或“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
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工作,注册资本金 13,113 万元。公司股本出资
12,982 万元,持股 99%。
特别风险提示:进水水质超标风险。
一、项目概述
2020 年 06 月 11 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河北省石家庄市滹沱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ROT+BOT 方式投资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滹沱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其中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价款为 24,114 万元,新增 ROT
规模 12 万吨/日,BOT 规模 1 万吨/日,总投资 43,709 万元;同意公司与晋州市
晋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晋州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金 13,113 万元。公司股本出资 12,982 万元,持股 99%。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晋州市,项目包括经营权转让规模 6 万吨/日污水处理
厂 2 座并对现有 2 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新建 1 万吨/日中水回用厂(含 9
公里配套输水管网)。共计规模 13 万吨/日。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43,709 万元,其中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价款为 24,114 万元,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投资 16,595万元,中水回用工程投资 3,000 万元。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机构为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分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晋州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地址位于晋州市和平街 211 号,负责人为王利民。
本项目政府出资代表:晋州市晋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晋总立交桥西侧(市政工程处院内);经营范围:市政道路及管网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晋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PPP 项目合同要点
1、协议签订:由首创股份与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市分局签署《河北省石
家庄市晋州市滹沱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合同》,项目公司成立后签
订承继协议承继权利和义务。
2、项目规模:13 万吨/日(其中污水 12 万吨/日,中水回用 1 万吨/日)。
3、特许经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年;其中 ROT 项目运营期 30 年,BOT
项目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29 年。
4、商业运营:(1)ROT 部分:存量污水处理厂移交日次日进入商业运营;(2)
BOT 部分:验收完成投入使用日即商业运营日。
5、污泥处置:本项目项目公司只负责将污泥运输到指定地点,不负责污泥填
埋、资源化等污泥处置内容。
6、移交方式:无偿移交。
7、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二)运营维护协议要点
1、协议签订:由首创股份与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市分局签署《河北省石
家庄市晋州市滹沱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运营维护协议》,项目公司
成立后签订承继协议承继权利和义务。
2、污水进出水水质(日均值):出水执行(GB3838-2002)准Ⅳ类标准
指标 CODCr BOD5 SS TP TN NH3-N
进水(mg/L) 500 165 200 8 50 35
出水(mg/L) ≤30 ≤6 ≤10 ≤0.3 ≤15 ≤1.5(2.5)
3、税费承担:如该项目需交纳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政府将按实际缴纳额补贴给项目公司。
4、协议生效条件和有效期:本协议生效须满足下列条件: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滹沱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合同》生效。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生效日起至移交日前保持有效。
(三)经营权转让协议要点
1、协议签订:由项目公司与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市分局签署《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滹沱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
2、转让范围:晋州市城市污水厂、第二城市污水厂资产 30 年特许经营权。
3、经营权转让日:政府方收到经营权转让款的 30 日内,向项目公司移交存量项目经营权,并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同时存量项目进入运营期。
4、人员安置:接收原污水处理厂一般管理人员、生产工人不少于 55 人。
5、协议生效条件: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于本协议签署所注明日期签署本协议,自该签署日起,乙方即享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承担本协议
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合作协议要点
1、协议签订:由首创股份与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市分局签署《河北省石
家庄市晋州市滹沱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合作协议》。
2、锁定期: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项目进入运营期 3 年内,股权不得发生转让等变更。
3、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城市污水项目,地点位于石家庄市晋州市,本项目的顺利投资将填补公司在石家庄地区污水市场的空白。本项目作为国家级示范项目,在国家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建成后将与公司保定、雄安区域形成连片效应,继而扩大公司在京津冀地区的影响力。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进水水质超标风险: 本项目进水含部分工业污水,比例约为 27%,可能造成因进水水质恶化导致出水水质不达标的风险。
解决方案:在协议中加入约束条款,对进水水质超标及相应处理方式进行了约定,并设置合理免责条款,避免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