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2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西省长江最美岸线(彭泽段)示范项目(PPP)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项目总投资约 149,697.72 万元,包括 3 个子项目:
1、长江沿岸受损山体生态修复项目;2、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
项目;3、乡镇污水处理示范工程项目。 拟成立项目公司彭泽县三峡
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整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工作,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首创股份”)拟出资 5,81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0%。
特别风险提示:工期延误风险。
一、项目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江西省长江最美岸线(彭泽段)示范项目(PPP)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投资江西省长江最美岸线(彭泽段)示范项目(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包含三个子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149,697.72 万元(以下除非特别说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拟与彭泽县城市发
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彭泽县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江西省长江最美岸线(彭泽段)示范项目(PPP)项目,项目投资额 149,697.72 万元,包括 3 个子项目:
1.长江沿岸受损山体生态修复项目;
2.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系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包括彭泽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彭泽县配套主干网改造工程、彭泽县配套小区和学校管网改造工程、彭泽县中心城区现状污水管网修复工程;新建深度处理工艺设施,土建规模 3.0万吨/日、设备规模 1.5 万吨/日;二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规模 0.75 万吨/日,管网 12.5km;
3.乡镇污水处理示范项目,4020 吨/日,管网:51.18km。
项目出水水质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 A。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25 年,建设期为 1-2 年,运营期为 23-24 年,其中子项
目 3 的建设期为 2 年,运营期为 23 年。
公司拟参与子项目 3 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工作,子项目 3 的总投资约
27,473.63 万元。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彭泽县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公司拟出资 5,81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0%。项目公司经营范围:环境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城镇污水综合治理,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厂、雨污管网、泵站的建设、运营、维护,相关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工程投融资、规划、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移交(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彭泽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山南新城县政府大楼附属东楼四楼城投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忠;股东:彭泽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经营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市政设施管理、公路工程建设、城乡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给排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旅游、物流;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参与全县的危旧(陋)房屋拆迁改建、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旧城改造项目及对老旧住宅小区进行配套、升级和改造的投资建设;参与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和建设;农副产品购销;建材批发和销售;建筑施工。
(二)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0 万元;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 1 号;法定
代表人:赵峰;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依托长江经济带建设,负责与生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相关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技术研发、产品和服务。涵盖原水、节水、给排水业务,城镇污水综合治理、污泥处置、排污口整治、再生水利用、管网工程、设备设施安装维护、以及工业废水处理、固废处理处置、危废处理、船舶污染物处理、农村面污染治理、土壤修复;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与石漠化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村镇环境综合治理;引调水工程、河流源区及水源地保护与治理、河湖水系连通、生态防护林工程、岸线保护与治理、湿地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修复、保护区及国家公园保护、消落带生境修复、河口生境修复、海绵城市规划建设;长江流域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生境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垃圾发电、环保清洁能源、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热电冷三联供;绿色节能建筑设计及建设、生态农业技术开发、生物制药技术研究及推广;船舶电动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建设、管理;闸坝联合生态调度、补水调度、应急调度、以及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土地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 251 号;法
定代表人:陈建光;股东: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设;核电站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咨询;线路、管道、设备的安
装;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成品的制作;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建设项目中预应力专项工程的施工;公路施工;各类工业、能源、交通、民用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建筑机械、钢模板机具的设计、加工、销售、租赁;工业筑炉;建筑材料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6,934.9836 万元;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朱素华;股东/实控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桥梁工程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制作与安装业务、铁路工程承包业务、园林绿化业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程测量业务、工程爆破业务(在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经营)、工程设计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咨询业务、试验检测业务、工程监测业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承装业务、水工金属结构制造、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预制、输电线路铁塔的生产销售;从事对外贸易物流业务、设备租赁业务、普通货物运输业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职业教育培训(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服务;自有场地租赁;相关工程技术的研究、设计与服务;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工程建筑及装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300 万元;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447 号;法定代表
人:王炯;股东: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公路、特大桥梁、建筑、水利、轨道交通、风景园林等工程的规划、设计、咨询、审图业务;园林绿化工程;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工程勘察;复印,经济信息咨询,造价咨询(审价),利用自有媒介(中国市政工程)杂志发布广告,设计、制作各类广告;承
包境外公路、建筑、市政公用、水利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工程检测,工程监测,土工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5,000 万元;住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 16 号;法定代表
人:冯树荣;股东: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设计、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工程测绘;水利水电、房屋建筑、公路、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城乡规划编制;水利水电、建筑、电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检测;工程监测;环境监测检测;水土保持监测;建设工程总承包;压力管道设计;安全技术防范;土地规划;对外承包工程;以自有合法资产开展能源电力、水资源与环境治理、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设备制造、材料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自有资产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自动化产品研制与生产;法律法规允许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彭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和彭泽县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署《江西省长江最美岸线(彭泽段)示范项目 PPP 项目合同》,协议内容如下:
1、甲方授予乙方在本项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规定由乙方负责勘察设计、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设施,并在合作期满后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2、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项目内容包括:
根据已批复的可研内容,本项目共分为 3 个子项,包括:(1)长江沿岸受损山体生态修复项目;(2)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系统综合治理工程;(3)乡镇污水处理示范项目。其中乡镇污水处理示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 12 座乡镇污
水处理站和 5 座污水提升泵站以及 17 个集镇污水管网和配套设施。
3、PPP 合作期限分为建设期、运营期两部分,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25 年,建
设期为 1-2 年,运营期为 23-24 年。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则运营开始时间相应提前或顺延,维持运营期限不变。其中乡镇污水处理示范项目建设期为 2 年,运营期为 23 年。
4、乡镇污水处理示范工程项目出水水质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的 A 标准。
5、由于各子项目的建设进度不一致,项目采取“全面实施、分项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