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了公
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等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7年4月21日至2018年4月20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8年1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18年4月20日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4月20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