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
临时会议于2018年2月2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018年3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经审慎考虑和研究,公司董事会拟对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进行适当修订。
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11,274.4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一、污水处理项目
1 长治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PPP项目 100,000.00 100,000.00
2 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PPP项目 36,000.00 9,720.00
3 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47,373.20 5,601.40
二、供水类项目
4 收购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73,927.00 73,927.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5 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PPP项目 115,368.78 57,726.00
6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BOT项目 45,323.00 41,300.00
三、其他
7 补充流动资金 123,000.00 123,000.00
合计 540,991.98 411,274.4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变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268,963.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拟
总额 投入金额
一、污水处理项目
1 浙江省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PPP项目 36,000.00 9,720.00
2 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47,373.20 5,601.40
二、供水类项目
3 收购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73,927.00 73,927.00
4 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PPP项目 115,368.78 57,726.00
5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BOT项目 45,323.00 41,300.00
三、其他
6 补充流动资金 80,689.00 80,689.00
合计 398,680.98 268,963.4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修订方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等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进行了修订。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等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进行了修订。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等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三次修订稿)》进行了修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四次修订稿)》。
详见公司临2018-01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详见公司临2018-01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5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