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2412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股份公司”)2021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
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 第 10073 号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国贸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
度国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业务办理—第六号 定期报告》的要求,国贸股份公司编制了上述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国贸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2412号
(第二页,共二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国贸股份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止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国贸股份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
徐 涛
中国 上海市
2022 年 3 月 29 日 注册会计师 ......
任小琛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1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方 往来方与 上市公司 2021 年 2021 年度往来 2021 年度 2021 年度 2021 年 往来形成 往来
资金往来 名称 上市公司的 核算的 期初往来 累计发生金额 往来资金的 偿还累计 期末往来 原因 性质
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资金余额 (不含利息) 利息(如有) 发生金额 资金余额
大股东及其 中国国际贸易 本公司之 其他应收款 - 1,886 - (1,886) - 能源费、酒店 经营性
附属企业 中心有限公司 控股公司 业务往来款等 往来
总计 - 1,886 - (1,886) -
本汇总表已于2022年3月29日获董事会批准。
企业负责人:林明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林南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 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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