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2--060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贯彻落实国 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了修改。具体 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党委的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
律顾问。
第十三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
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
形式的利益分配; 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 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解散、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 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其他权利。
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所
的其他义务。 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
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其他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是公司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的经营决策机构,承担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的职责,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一)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案; (二)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案;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工作;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授予的其他职权; 理的工作;
(十七)对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收购本公司股份 予的其他职权;
事项作出决议; (十八)对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项、第(六)项规定的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作出
授予的其他职权。 决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设立战略、提名、薪酬管理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予的其他职权。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并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管理等相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如设立)、薪酬管理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其中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如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设立)、薪酬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运作。 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