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3-029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23,337,854.7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原告”)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诉讼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
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广州中院受理本公司子公司广州白云国
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国际”、“原告”)与航美传媒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美传媒”、“被告”)合作纠纷。有
关诉讼情况说明如下:
(一) 诉讼当事人
原告:白云国际
被告:航美传媒
(二) 诉讼事由
2015 年 8 月,白云国际与航美传媒签订《2015 年广州白云国际
机场户内外 LED 媒体建设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广告媒体数量;广告媒体经营期为 5 年;5 年广告发布费为(含税)人民币 3.51 亿元;以及其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2019 年 10 月,航美传媒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
裁,广州仲裁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作出仲裁判决书,又于 2021 年
3 月作出裁决书补正。(以上详见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编号:2020-011)、《关于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编
号:2021-008))
2022 年 1 月,原、被告双方为友好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应在 2022 年 3 月 21 日前先行支
付 2020 年 3 月 8 日至 2021 年 3 月 7 日经营年度的 6 个月含税广告
发布费共计 31,565,766.75 元;如被告未按协议约定逾期支付广告发布费达到 6 个月及以上,原告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广告媒体资
源,被告须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被告仅于 2022 年 3 月、2022 年 5 月、2022 年 6
月支付广告发布费 200 万元、200 万元、400 万元,被告经多次催告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三) 诉讼请求及说明
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 2020 年 3 月 8 日至 2021 年
3 月 7 日期间的广告发布费 37,581,533.5 元;
2.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 2021 年 3 月 8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期间的媒体点位资源占用费 85,616,737.21 元(参照上一
年度标准计);
3.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欠款总金额
123,198,270.71 为基数,自 2022 年 7 月 15 日起按照 LPR 利率标准
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 139,584 元;
(以上暂合计人民币 123,337,854.71 元)
4. 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裁判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裁决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