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壹连科技 证券简称:301631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海通
承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发生变更,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溧阳壹连电子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宜宾壹连电子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宁德壹连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壹连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7 号)
同意注册,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6,33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72.9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1,926,70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1,291,718.4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0,634,981.59 元。募集资金
已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
字【2024】518Z0128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
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
荐机构国泰海通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溧阳壹连
电子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
永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
司宜宾壹连电子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
构国泰海通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宁德壹连电子
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重新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 签署专户银 募集资金专户余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行 额(元)
1 深圳壹连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 124,406,080.83 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深圳 有限公司深圳 7559215551 (截至2026年2月 建设项目、宁德电连接组件系
分行 科技园支行 10001 28 日) 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新能源
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
宁波银行股份 宁波银行股份 19,719.35
深圳壹连科技 8601111000
2 有限公司深圳 有限公司深圳 (截至2026年2月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1069122
分行 宝安支行 25 日)
平安银行股份 平安银行股份
溧阳壹连电子 1507085424 12,386,351.09(截至 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
3 有限公司深圳 有限公司深圳
有限公司 0092 2026 年 3 月 3 日) 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分行 龙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 1,776,645.38
溧阳壹连电子 7549792081 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
4 有限公司深圳 有限公司深圳 (截至2026年2月
有限公司 62 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福永支行 松岗东方支行 28 日)
上海浦东发展
宜宾壹连电子 上海浦东发展 7,968,762.55
银行股份有限 7912007880 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
5 银行股份有限 (截至2026年2月
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1600004517 产建设项目
公司深圳分行 28 日)
福华支行
宁德壹连电子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4000022619 44,270,113.82(截至 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
6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1158807 2026 年 2 月 28 日) 建设项目
深圳新沙支行 深圳松岗支行
合计 190,827,673.02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合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第三条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第四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