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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种类: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联科技”)
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具体决策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等,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11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024.32 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6,303.13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721.1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GZAA3B0268)。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      项目名称          (万元)      集资金投资金额  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万元)

 号

    年产 1.5 万吨环保

 1  水性印花胶浆建设        17,023.08      17,023.08      11,535.88
    项目

    环保型水性印花胶

 2  浆生产基地建设项        15,626.98      15,626.98        9,000.00
    目

 3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          7,185.31        7,185.31        7,185.31
    心建设项目

        合计                  39,835.37      39,835.37      27,721.19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有效期内,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含)。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决策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等。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
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六)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情况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决策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等,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