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1 证券简称:珂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1 日 9:15 至 2025 年
2月 1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2 月 5 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漓江路 58 号苏州科技城工业坊 B 区 6
号厂房;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先兵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2 人,所持股
份 309,881,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1.0738%;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 356 人,所持股份 12,933,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9663%;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人,所持股份 224,272,66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1.4387%;其中,中小股东共 3人,所持股份 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0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354人,所持股份 85,609,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9.6351%;其中,中小股东共 353人,所持股份 12,932,6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966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提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候选人刘先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5,094,3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51%
1.02 选举候选人胡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5,086,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26%
1.03 选举候选人仇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5,086,2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25%
1.04 选举候选人黎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5,086,3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1 选举候选人刘先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152,2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334%
1.02 选举候选人胡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144,7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51%
1.03 选举候选人仇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144,2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13%
1.04 选举候选人黎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144,2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13%
本议案相关候选人选举结果均为当选。
提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 选举候选人徐冬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5,086,3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25%
2.02 选举候选人 RONG YIMING(融亦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5,086,2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25%
2.03 举候选人范春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5,086,2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1 选举候选人徐冬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144,23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13%
2.02 选举候选人 RONG YIMING(融亦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144,2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13%
2.03 举候选人范春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144,2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13%
本议案相关候选人选举结果均为当选。
提案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3.01 选举候选人张金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305,086,3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25%
3.02 选选举候选人田学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305,086,8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1 选举候选人张金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8,144,23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13%
3.02 选选举候选人田学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8,144,8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59%
本议案相关候选人选举结果均为当选。
提案 4.00《关于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859,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28%;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910,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68%;反对 1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0%;弃权 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马宇曈律师、徐安昌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