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1 证券简称:珂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年 11月 12日召
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43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3,600,000.00 元(含税)。
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若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本基数 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进行相应调 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6,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2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11月 25日至登记日:2024年 12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漓江路 58 号苏州科技城工业坊 B 区 6#厂房
咨询联系人:仇劲松
咨询电话:0512-68088521
传真电话:0512-66918281
七、备查文件
1、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