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6 证券简称: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4,909,8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4,472,941.80 元(含税),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60.15%,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
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2024 年 9 月 13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4,909,8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520 张清森
2 03*****537 陈俊灵
3 08*****772 深圳市绿联和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795 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651 深圳世横投资有限公司
6 08*****762 广东远大方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 08*****222 珠海高瓴锡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08*****181 珠海高瓴锡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坚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厦门坚果核力创业投
9 08*****085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08*****389 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08*****392 深圳市和顺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08*****422 深圳市和顺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部分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
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
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观西路龙城工业区绿联 7 栋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王立珍、申利群
咨询电话:0755-29355711
传真号码:0755-29355711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