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591 证券简称: 肯特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04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其中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39.45 万元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180.65 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 258.80 万元(不含税)。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3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3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612,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278,409.0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9,334,490.92 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 W[2024]B02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和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 17,280.00 17,280.00
2 四氟膜扩产项目 6,320.00 6,320.00
3 耐腐蚀管件扩产项目 4,402.00 4,402.0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13.50 3,213.5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合计 35,215.50 35,215.5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24]E1037 号),截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180.65 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3,180.6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投入 拟置换金额
号 额 金 金额
1 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 17,280.00 17,280.00 1,183.69 1,183.69
件扩产项目
2 四氟膜扩产项目 6,320.00 6,320.00 472.59 472.59
3 耐腐蚀管件扩产项目 4,402.00 4,402.00 1,197.40 1,197.4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13.50 3,213.50 326.97 326.97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 -
合计 35,215.50 35,215.50 3,180.65 3,180.65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4,927.84 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58.80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等额置换。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费 94.34 94.34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0.94 150.94
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3.52 13.52
合计 258.80 258.80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35,215.5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开展;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后续投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24]E1037 号),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肯特股份截至2024年2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24]E1037 号);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