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591 证券简称: 肯特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1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含超募资金,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3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3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612,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278,409.0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9,334,490.92 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 W[2024]B02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和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 17,280.00 17,280.00
2 四氟膜扩产项目 6,320.00 6,320.00
3 耐腐蚀管件扩产项目 4,402.00 4,402.0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13.50 3,213.5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合计 35,215.50 35,215.50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氟膜扩产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并使用超募资金投入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四氟膜扩产项目”实施地点由“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科达二路 11 号”变更为“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赛达一大道 10 号”,实施方式由“租赁房产”变更为“自建厂房”,投资金额相应由“6,320.00 万元”增加至“13,700.00 万元”,将该项目重新备案为“氟膜新材建设项目”。公司拟使用“四氟膜扩产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 6,320.00 万元、“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调整后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 2,580.00 万元、超募资金 717.95 万元投资,其余部分用自有资金投入。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调减在原有厂区的投资金额暨在新购置土地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原有厂区实施的“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项目总投资由
17,280.00 万元调减至 7,300.00 万元,使用 7,400.00 万元募集资金在新购置土地上
实施“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新建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580.00 万元投资于“氟膜新材建设项目”。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后投资总额 变更后拟使用募集
资金
1 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 7,300.00 7,300.00
2 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新建项目 8,200.00 7,400.00
3 氟膜新材建设项目 13,700.00 9,617.95
4 耐腐蚀管件扩产项目 4,402.00 4,402.00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13.50 3,213.50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合计 40,815.50 35,933.45
注: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与变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 717.95 万元为超募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计划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6,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后续预计无法按期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如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