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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瓦星云: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301589        证券简称:诺瓦星云        公告编号:2024-065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95,95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权益分派方案 约定,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权益分派将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92,448,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395,951 股后的
 92,052,0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109033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公司总股本折算现金红利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即:(0.2109033 元*92,052,049 股)÷92,448,000 股*10=2.100000 元(保留
 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每股现金红利=2.100000 元÷10=0.2100000 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 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100000 元/股。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
币 2.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9,414,08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395,951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份基数为92,052,049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 92,052,0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109033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395,951 股后的 92,052,0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09033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9813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2180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09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0.2109033元*92,052,049股)÷92,448,000股*10=2.100000元;

  每股现金红利=2.100000 元÷10=0.210000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100000 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做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云水三路 1699 号诺瓦科技园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翁京
 咨询电话:029-89566565
 传真电话:029-89566565
 八、备查文件
 1、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