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9 证券简称:诺瓦星云 公告编号:2024-066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0.00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79.79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24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 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超募资金使
用不超过 5,000 万元(不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280.00 元/股(含本数)。按
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67,857 股,约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9%;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为 535,71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8%,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4-054)。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根据权益分派方案约定,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 92,448,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395,951 股
后的 92,052,0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109033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0.2109033 元*92,052,049 股)÷92,448,000 股=0.2100000 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100000 元/股。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79.79 元/股(含本数)。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280.00 元/股-0.2100000 元/股=279.79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2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注意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