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9 证券简称:诺瓦星云 公告编号:2024-038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2,50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8%。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84.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 126.8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2,926.7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453.5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0,473.21 万元。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4]0011000070 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 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轻重缓 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
1 诺瓦光电显示系统产业化研发基地 88,399.49 69,084.83
2 超高清显示控制与视频处理技术中心 21,129.52 21,129.52
3 信息化体系升级建设 9,740.45 9,740.45
4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 8,548.41 8,548.41
合 计 127,817.88 108,503.22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0,473.2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1,969.99 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0.00 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1,969.99 万元。除本公告披露的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50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使用方向。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是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41,969.99 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 12,5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8%。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系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能够减少公司利息支出,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基本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 12,50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8%。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募集资金基本需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募集资金基本需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