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9 证券简称:诺瓦星云 公告编号:2024-010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84.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 126.8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2,926.7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453.5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0,473.21 万元。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4]0011000070 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 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 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
1 诺瓦光电显示系统产业化研发基地 88,399.49 69,084.83
2 超高清显示控制与视频处理技术中心 21,129.52 21,129.52
3 信息化体系升级建设 9,740.45 9,740.45
4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 8,548.41 8,548.41
合 计 127,817.88 108,503.22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因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
2. 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合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2)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行,投资产品不得
质押。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4. 投资期限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单笔理财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5. 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6.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7.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9. 实施方式
本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10. 关联交易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公司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行核算。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即使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
投资决策,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上述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
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相
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3.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