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6 证券简称:佳力奇 公告编号:2025-001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公司截至2024 年9 月30 日的总股本 82,975,5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233,140.84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975,50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 月2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最低转让价格等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朝阳路 169 号 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张健
咨询电话:0557-3090096
传真电话:0557-309009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 年1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