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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爱迪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301580        证券简称:爱迪特      公告编号: 2024-016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1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2.9382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37.0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131.5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6 月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年 6月 21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1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根据《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爱迪特牙科产业园-口腔            23,531.63    23,531.63    23,531.63
      CAD/CAM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2  数字化口腔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26,446.92    26,446.92    26,446.92

  3  爱迪特牙科产业园-研发中试基地    16,874.22    16,874.22    16,874.22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8,651.19    28,651.19      9,278.80

                合计                  95,503.97    95,503.97    76,131.57

    三、募集资金的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 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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