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78 证券简称:辰奕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4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3 日 9:15-15:00。
(二)召开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惠风东二路城发大厦 21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唐成富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4,331,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2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4,290,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3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1,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6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1,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1,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6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30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923%;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30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5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923%;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05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30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923%;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30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923%;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30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923%;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30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923%;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30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2%;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038%;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9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30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2%;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1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038%;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94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9%%。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30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923%;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30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3%;反对 2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3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346%;反对 2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635%;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30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6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00 股,占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