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4-021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上述预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均为103,258,400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3,258,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8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6.1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36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8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4 年 5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企业/人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减持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 273 号
联系人:黄毓玲、兰邦靖
电话:0592-7263060
传真:0592-726306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