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3-004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所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下同)。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2,58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23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798,6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2,804,327.1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6,994,272.8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3]361Z005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
司本次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建设周期
1 思泰克科技园项目 138,000,000.00 138,000,000.00 3 年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9,500,000.00 109,500,000.00 3 年
3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00.00 50,000,000.00 2 年
4 补充流动资金 102,500,000.00 102,500,000.00
合 计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在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26,994,272.83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38,274,272.46 元,
募集资金账户结息 556,201.08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520,867,793.53 元。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及必要性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所涉及的投资品种。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决议有效期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虽然产品均会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但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等各种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4、除上述风险外,投资风险还包括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及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出现金管理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情况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